指揮

詞語“指揮”的意思和解釋。

指揮的概述

zhǐ huī

ㄓˇ ㄏㄨㄟ

名詞 動詞

常用詞

指點 指派 引導 批示 指導 指使 領導 率領 指示 教導 輔導 帶領 指引 提醒

服從

詞語解釋

指揮zhǐ huī

1.發令排程。

指揮圍攻。

command;

2.指導樂曲或樂隊的演奏。

conduct;

3.發令排程的人。

樂隊指揮。

commander;

引證解釋

指揮

1.亦作“指麾”。亦作“指撝”。

2.以手或手持物揮動示意。

《鶡冠子 · 博選》:“憑幾據杖,指麾而使,則廝役者至。”《易 · 謙》“六四,無不利撝謙” 三國 魏 王弼 注:“指撝皆謙,不違則也。”晉 · 幹寶 《搜神記》卷一:“見 光 在松樹上拊手指揮嗤笑之, 綝 問侍從,皆無所見。”唐 · 李頎 《題璿公山池》詩:“指揮如意天花落,坐臥閒房春草深。”清 · 紀昀 《閱微草堂筆記 · 灤陽消夏錄一》:“老儒則端坐石磴上,講《孟子》‘ 齊桓、晉文 之事’一章,字剖句析,指揮顧盼,如與四五人對語。”

3.發令調遣。

《荀子 · 議兵》:“湯 武 之誅 桀 紂 也,拱挹指麾,而強暴之國莫不趨使,誅 桀 紂 若誅獨夫。”漢 · 桓寬 《鹽鐵論 · 論功》:“是以刑省而不犯,指麾而令從。”唐 · 劉知幾 《史通 · 辨職》:“夫使 闢陽、長信,指撝 馬 鄭 之前; 周勃、張飛,彈壓 雷桐 之右,斯亦怪矣。”明 · 唐順之 《塞下曲贈翁東崖侍郎總制》之十六:“畫戟森森清晝閒,指揮只是笑談間。”徐懷中 《西線軼事》二:“到前邊要服從命令聽指揮,一定要保證電話暢通。”

4.安排。

北魏 · 賈思勰 《齊民要術 · 種榆白楊》:“能種一頃,歲收千匹,唯須一人守護,指揮處分。”宋 · 孫光憲 《北夢瑣言》卷十:“或大期將至,即肋下微痛……便須指揮家事,以俟終焉。”清 · 惲敬 《西楚都彭城論》:“指揮既定,人心自固。”

5.猶指示。

宋 · 範仲淹 《與中舍書》:“請三哥指揮兒姪知委。”宋 · 蘇軾 《相度準備賑濟第三狀》:“臣已指麾 杭州,不得減價,依舊作七十收糴。”明 · 高明 《琵琶記 · 義倉賑濟》:“招狀執結是實,伏乞相公指揮。”

6.猶指點。

明 · 湯顯祖 《南柯記 · 之郡》:“指揮風景遲去輦,為惜流光晚下鞭。”清 · 蒲松齡 《聊齋誌異 · 寄生》:“女從門外過,媼故指揮雲樹以遲纖步, 王孫 窺覘盡悉,意顫不能自持。”

7.謂意之所向。

漢 · 許慎 《<說文解字>序》:“會意者,比類合誼,以見指撝,武信是也。”晉 · 袁宏 《後漢紀 · 明帝紀下》:“歸舍皆仰屋竊嘆,雖口不言,指揮可知,皆謂多寃獄,莫敢言者。”

8.唐 · 宋 詔敕和命令的統稱。

唐 · 黃滔 《唐昭宗實錄》:“今年新及第進士 張貽憲 等二十五人並指揮取今月九日於 武德殿 祗候。”宋 · 李心傳 《建炎以來繫年要錄 · 建炎二年六月》:“尚書省言,檢會 靖康 元年已降指揮:人戶願將金帛錢糧獻助者,計價依條補授名目。”《宋史 · 寧宗紀一》:“汝愚 曰:‘內禪事重,須議一指揮。’太皇太後允諾。 汝愚 袖出所擬以進。”

9.軍職名。 唐 · 中葉後有都指揮使, 後唐、後周 及 宋,均沿用其名,為禁衛之官。 宋 · 代殿前司及侍衛親軍均有都指揮使、副都指揮使。 金元 · 親軍亦置之。 明 · 代內外諸衛皆置指揮使。 清 · 代惟京城有兵馬司指揮,為坊官,與 宋 · 明 之制不同。近世有前敵總指揮、總指揮等,均為軍級以官職,又與古時不同。

10.五代、宋 軍隊的編制單位。

宋 · 王溥 《五代會要 · 京城諸軍》:“後唐 · 長興 三年三月敕:‘……左右羽林置四十指揮,每十指揮立為一軍。’”宋 · 曾公亮 等《武經總要》卷二:“國朝軍制,凡五百人為一指揮,其別有五都,都一百人,統以一營。”

11.專指領導樂隊、合唱隊進行排練和演出的人。其職責為根據音樂作品的內容和風格,以手勢、身體動作和麵部表情來指示節拍、速度、力度、思想感情等的變化。

冰心 《晚晴集 · 我的童年》:“我非常尊敬而且羨慕那位樂隊指揮!”李一氓 《<阿英文集>序》:“指揮上臺,管絃樂團既演奏 貝多芬 《第九交響樂》,也演奏《黃河大合唱》。”

國語辭典

指揮zhǐ huī

1.發號施令,指示別人行動。也作“指麾 ”。

《薛仁貴徵遼事略》:“薛仁貴指揮士卒,欲立雲梯。”《三國演義 · 第一〇二回》:“吾水陸並進,若蜀兵大至,只看吾指揮而擊之。”

領導 指點 指導 指示 指引

2.發令排程的人。

如:“樂團指揮”、“交通指揮”。

3.職官名。由唐至明有都指揮使等,明清京城有兵馬司指揮。

《儒林外史 · 第二二回》:“他那管家都是錦衣衛指揮五品的前程,到我下處來了幾次,我只得到他家盤桓了幾天。”

網路解釋

指揮 (漢語詞語)

指各類管絃樂隊、合唱隊等集體性的音樂表演時,站在樂隊或合唱隊前面手拿指揮棒、並結合肢體語言指示如何演奏或演唱的人。指揮者右手持指揮棒(合唱指揮一般不用指揮棒)掌握速度和節拍;左手主要表示強弱等樂曲表情。臉部表情、頭部以及身體的動作,也是指揮的一個方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