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香火因緣
拚音 xiāng huǒ yīn yuán
解釋 香火:供佛敬神時燃點的香和燈火。香和燈火都是供佛的,因此佛教稱彼此意誌相投為“香火因緣”。指彼此契合。
出處 《北史·陸法和傳》:“法和是求佛之人,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,豈規王位?但於空王佛所,與主上有香火因緣,且主上應有報至,故救援耳。”
例子 香火因緣久願同。(唐·白居易《喜照密閑實四上人見過》詩)
語法 作賓語;指彼此契合
香火:舊時迷信,供奉神佛用的香和蠟燭。
因緣:佛家語,即緣分。
古時結盟須設香案,點燃香燭向神發誓。
佛家因此稱彼此意氣契合為“香火因緣”,表示前世就已結盟好。
後用以形容情意深切,相愛至深。
陸法和,北齊人,會道術,能未卜先知,隱居於江陵百裏州(今湖北江陵)。
侯景之亂時,幫助梁湘東王打敗並捉住了侯景的部下沈約。
梁元帝任命他為都督郢州刺史,部曲數千人。
元帝敗滅後,陸法和進入齊朝,自號荊山居士。
他在身體無病時就告訴弟子們自己的死期,到時果然死去。
梁元帝時,陸法和在江夏(今湖北雲夢)招兵造船,打算攻打襄陽(今湖北襄樊),進入武關(今陝西丹鳳東南),梁元帝派人阻止他。
陸法和說:“我是求佛的人,還不曾想追求梵天王坐處,怎會打算坐王位?隻是空王佛所和你有前世的緣分,看到你將有災禍到來,特意來救援你罷了。”
【出典】:《北齊書·陸法和傳》卷32,430頁“法和曰:‘法和是求佛之人,尚不希釋梵天王坐處,豈規王位。但於空王佛所與主上有香火因緣,見主人應有報至,故求援耳。’”
【例句】:唐·白居易《喜照、密、閉、實四上人見過》:“臭帑世界終須出,香火因緣久願同。” 清·袁牧《隨園書牘·答明我齋參領書》:“倘非陸法和所謂的前生有香火因緣者,何能如是。”
近義詞 香火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