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大法小廉
拚音 dà fǎ xiǎo lián
解釋 舊時指大臣盡忠,小臣盡職。
出處 《禮記·禮運》:“大臣法,小臣廉,官職相序,君臣相正,國之肥也。”
例子 末吏有個知識,便規諫上憲,一堂和氣,~。 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第三十三回
語法 作謂語、賓語;指各盡其責
又作“小廉大法”。
法:執法守法。
廉:廉潔奉公。
要守法廉潔,大臣盡忠,小臣盡職。
清聖祖(1654-1722年),名玄燁,是清世祖第三子。
順治十八年(1661年),玄燁即帝位,改次年年號為康熙。
康熙十八年(1679年)七月,他召集群臣說:現在盡力尋求導致災害的緣由,難道不是統治民眾的一些官員苛刻索取以討好於上級嗎?大臣們爭權奪利、排除異己、結黨營私而引用私人嗎?領兵武官焚燒搶掠而不禁止嗎?免除租稅和免除勞役而沒有落實嗎?審問刑事的官員聽取訴訟打官司或者有冤枉普通民眾嗎?王公大臣們沒有約束他的手下人等以致侵害百姓嗎?隻要有一件是這樣,都可以導致災難。
唯有守法廉潔,大臣盡忠、小臣盡職,執政公平而訴訟打官司得到理順,或許可以上望合意於蒼天,消除災害和罪過。
此典又作“小廉大法”。
【出典】:《清史稿》卷6《聖祖本紀一》200、201頁:“勤求致災之由。豈牧民(統治民眾)之官苛取以行媚歟?大臣或朋黨(為爭權奪利、排除異己而結合起來的集團)比周(結黨營私)引用私人歟?領兵官焚掠勿禁歟?蠲(juān捐,免除)租給複(免除勞役)不以實歟?問刑官聽訟或枉平民歟?王公大臣未能束其下致侵小民歟?有一於此,皆足致災。惟在大法而小廉,政平而訟理,庶幾仰格(合格)穹蒼,弭消沴(lì麗,災害)戾(lì利,罪過)。”
【例句】:清·文康《兒女英雄傳》33回:“凡是國家利弊所在,彼此痛癢相關,大臣有個聞見,便訓誡屬官;末吏有個知識,便規諫上憲,一堂和氣,大法小廉。” 清·陳康祺《燕下鄉脞錄》:“天下之大,百官之眾,小廉大法,豈繁(yī醫,是)無人。”
英語 Ministers serve with entire loyalty and petty officers serve to fulfill obligation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