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拿賊要贓,拿奸要雙
拚音 ná zéi yào zāng ná jiān yào shuāng
解釋 贓:贓物;奸:通奸。捉賊要有贓證,捉奸要有成雙人證。指問罪要有真憑實據。
出處 元·馬致遠《還牢末》第一折:“那梁山泊果然有個李逵,原來孔目結交賊人?二嫂,你曉得拿賊要贓,拿奸要雙,如今那匾金環子在誰人收著?”
語法 作賓語、定語、分句;用於處事
典故
其他 捉賊要以贓物為證,捉奸要有成雙的人證。
意謂定人罪名須拿出證據。
元·李致遠《還牢末》1折:“那梁山泊果然有個李逵,原來孔目結交賊人! 二嫂,你曉得~,如今那匾金環子在誰人收著?”△多用作論罪應有真憑實據的用語。
也作“拿賊拿贓,拿奸拿雙”、“拿賊要贓,捉奸要雙”。
也單作“拿奸拿雙”。
近義詞 拿賊要贓,捉奸要雙
反義詞 故入人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