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殺人越貨
拚音 shā rén yuè huò
解釋 越:搶劫。害人性命,搶人東西。指盜匪的行為。
出處 《書·康誥》:“殺越人於貨,暋不畏死,罔弗憝。”
例子 貧民變乘勢闖入富家,~,搶劫至兩晝夜。 蔡東藩《五代史演義》
語法 作謂語、定語;指盜匪的行為
典故
越:原意為顛越,撲倒。
這裏指奪取,搶劫。
指殺害人命、搶劫財物沈荃(?-1684年),字貞蕤(Ruí緌),江南華亭(今上海市鬆江西)人。
清順治九年(1652年)進士,授編修。
清世祖愛新覺羅·福臨選擇翰林(清朝以翰林院為“儲才”之地,在科舉考試中選拔成績優異者為翰林官。
清製翰林院以大學士為掌院學士,下設侍讀學士、侍講學士、侍讀、侍講、修撰、編修、檢討等官)中官員由京師轉到外地去做官,沈荃調出為大梁(治所今河南開封市)道副使。
那時,禹州(今河南禹縣)地方有盜賊仗恃竹園為巢穴,殺害人命,搶劫財物。
沈荃派遣吏員役卒去搜查與案件有關的地方並逮捕有關的人。
發掘土地得到死屍十多具,都按刑律處死那些犯法的人。
【出典】:《清史稿》卷266《沈荃傳》9944頁:“禹州盜倚竹園為巢,殺人越貨,荃遣吏卒收捕,發土得屍十餘,悉按誅之。”
【例句】:郭沫若《孔墨的批判》:“這(指攻人之國)比殺人越貨是更加不義了。”
反義詞 舍己為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