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眾怒難犯
拚音 zhòng nù nán fàn
解釋 犯:觸犯、冒犯。群眾的憤怒不可觸犯。表示不可以做群眾不滿意的事情。
出處 《左傳·襄公十年》:“眾怒難犯,專欲難成,合二難以安國,危之道也。”
例子 你們來意甚善,隻是眾怒難犯,趕快去吧。(清·劉鶚《老殘遊記》第一回)
語法 作賓語、定語;表示不可以做群眾不滿意的事
故事 春秋時期,鄭國發生叛亂,大夫尉止殺死大夫子駟,子孔與子產一起平定叛亂,殺死尉止。子孔掌權後,製作盟書,規定官員各守其位,聽從他的命令。子產勸阻他,希望他不要犯了眾怒,否則國家就不會安寧。子孔當眾燒掉盟書
意謂眾人的憤怒難以抵擋。
公元前563年,子孔代替子駟主持鄭國國政。
為貴族和各級官吏起草了一個誓約,要求他們各按職守,奉公守法。
貴族官吏及其子弟紛紛表示反對。
子孔想殺掉他們。
子產出來勸阻並要求他燒掉這個誓約。
子孔不同意,說:“製定誓約是為了治國,不能因眾人反對就燒掉它,這樣就成了眾人為政,國家就無法治理了。”子產說:“眾人的憤怒是難以觸犯的,單憑個人意願辦事也很難成功。兩個問題交織在一起是十分危險的。不如燒掉誓約,使大家安定下來,你繼續執政,眾人疑慮也可以平息。專權獨斷不能成事,觸犯眾人就要惹禍,你一定要焚毀誓約。”子孔同意了,便在鄭國城外焚毀誓約,大家的不滿也就平息下來。
【出典】:《左傳·襄公十年》:“子孔當國,為載書,以位序,聽政辟。大夫、諸司、門子弗順,將誅之。子產止之,請為之焚書。子孔不可,曰:‘為書以定國,眾怒而焚之,是眾為政也,國不亦難乎?’子產曰:‘眾怒難犯,專欲難成,合二難以安國,危之道也。不如焚書以安眾,子得所欲,眾亦得安,不亦可乎?專欲無成,犯眾興禍,子必從之。’乃焚書於倉門之外,眾而後定。”
【例句】:唐·房玄齡《晉書·李特載記》:“弱而不可輕者,百姓也。今促之不以理,眾怒難犯,恐為禍不淺。”
近義詞 眾怒難任
英語 One cannot afford to incur public wrath.
法語 il ne faut pas se frotter à la colère des masses